释法明理消分歧 善意履约暖人心——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精准调解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人和
2026/10/22 10:51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43.3万
为深入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充分发挥善意司法、柔性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10月20日,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促成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互谅互让、握手和解。
据悉,学员与某教育培训机构自愿签订导游考试服务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学员已阶段性参与课程学习,享受大部分课程服务。后因学员个人未来发展规划调整,不再继续备考相关考试,致使双方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发生变化,当事人就合同后续履行、权益结算等问题产生认知分歧,情绪对立明显,纠纷诉至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症结,考虑到本案系民事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认知争议,并无尖锐矛盾冲突,且双方此前服务关系良好,具备调解基础。为避免机械判决加剧双方对立,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处置、双向安抚原则,着力以温和、审慎、善意的司法方式化解纠纷,双向做通思想工作、同步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向学员耐心宣讲民法典合同相关规定,理性分析履约事实与诉讼风险,引导其客观看待合同履行争议;另一方面积极与培训机构沟通协商,引导企业立足服务民生、诚信经营、温情化解矛盾,积极寻求互利共赢的处理方案。在法官多轮居中协调、情理交融的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充分换位思考、彼此包容谅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该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彰显企业责任与温度,自愿给予学员经济补偿500元,并赠送两年课程学习服务,积极妥善化解本次履约争议。调解协议达成后,该教育培训机构当场足额履行全部补偿款项,以快速、主动、真诚的态度彻底消除纠纷隐患。学员对处理结果高度满意,双方矛盾彻底消融、争议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阿克塞县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司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柔性司法、为民护企工作理念,注重居中协调、情理兼顾,既维护群众合法诉求、安抚群众情绪,又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鼓励企业诚信履职、主动担责,真正实现纠纷化解、情绪理顺、营商提质、民心安稳的良好法治效果。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朱德孜剑)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