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增长背后的“执行答卷”——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法院从源头破解“执行难”工作实践
2026/10/08 12:06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23.3万
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是许多胜诉当事人司法感知中的突出痛点。如何防止判决沦为“一纸空文”?从根源化解执行难题,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法院给出的答案是:把执行做在前面。今年以来,金塔县法院坚持“源头治理、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理念,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将执行力量前移至保全环节,从源头破解“胜诉空判”难题。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截至9月22日,全院共办理保全案件216件,其中当事人申请保全162件,同比增长52.83%,保全金额3.25亿元。取得成绩的背后,是金塔县法院在保全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
主动对接,把“端口”前移
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快、准、早”。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开展财产查控,极易出现被执行人转移、藏匿资产的情况,导致后续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对此,金塔法院持续深化立审执协同联动:立案窗口在案件受理阶段,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权利,细致告知全流程、法律效果及风险利弊,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初期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收到保全申请后,法院快速流转、即时对接,做到快立、快查、快执。
“以往很多当事人缺乏申请保全意识,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才发现对方名下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当前,通过立案前端主动释明、执行环节快速跟进的闭环工作模式,立审执协同配合效能持续释放。今年以来,在申请保全案件同比增长52.83%的背景下,执行案件同比下降16.44%,源头治理成效初显。
快速查控,与“时间”赛跑
保全工作贵在迅速、赢在时效。金塔县法院为保全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限、简化流转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账户或查封相关财产,确保保全裁定快速落实,结案率达100%,最大限度规避财产转移风险。
案例速览
今年8月,在甲公司诉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金塔县法院接到立案庭移送的保全申请后,当天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甲公司的银行账户。9月,乙公司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告知其因涉诉被申请保全,并提供了承办法庭的联系方式,引导其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乙公司表示将积极应诉处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该案涉诉标的达78万元,通过及时高效的保全举措,有效防范了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风险,为后续案件审理、权益落地夯实坚实基础。
以保促调,从“源头”破题
财产保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冻住”财产,更在于助推矛盾实质性化解,通过给被申请人施加压力,倒逼其主动面对纠纷、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以保促调”的效果。财产被保全后,不少被申请人主动联系法院,从“托、躲、逃”转向积极应诉,为后续调解或履行创造了条件。
案例速览
今年上半年,在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A公司起诉标的129.53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B公司名下相应财产。在审判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B公司分期结清工程款,于今年4月1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今年年底结清剩余25.36万元。A公司对调解内容予以认可,随后主动申请解除保全。该案因保全措施及时到位,促成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目前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该案并非个例,据统计,全院已办结的保全案件中,仅30件后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占比约18.5%;81.5%的保全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从源头减少了执行案件增量。
以保促执,让“胜诉权益”落地
以保促调,重在引导当事人主动化解纠纷,但当调解无果、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时,保全的价值便转向另一层---为强制执行锁定目标财产。试想,如果没有前期的保全措施,等到执行阶段再去查控,被执行人很有可能早已转移资产,判决又将沦为“一纸空文”。保全工作的先行一步,让执行工作才有了“财产可执、权益可兑”的底气。
案例速览
年初,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甲公司起诉标的58.51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乙公司在丙公司应领取的相应工程款。经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53万元及合同违约期间的利息。因乙公司未按判决主动履行,甲公司于今年6月申请执行,申请标的58.82万元。经督促,乙公司仍不主动履行,法院依法扣划了乙公司被保全的工程款58.82万元,依法保障了甲公司的权益,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从保全到判决再到执行完毕,正是前期的保全措施为后续执行锁定财产,避免了“判决成一纸空文”的困境。
从“末端执行”到“前端保全”,从“被动等待”到“主动出击”,金塔县法院通过财产保全将执行工作做在前面,今后将继续深化“保全+快速执行”模式,不断完善源头治理机制,切实打通胜诉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任瑞杰)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