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司法为民解民忧  当庭兑付暖民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高效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26/08/28 11:31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7.9万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近日,肃州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场全部履行到位,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被告李某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证三轮载客摩托车,与案外人刘某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后排乘坐的原告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柔性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相关证据,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晰,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化解在审判环节,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耐心开展释法说理,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理性权衡、互谅互让。经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李某某一次性赔付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合计6000元,并于调解当日全部付清,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后被告当庭足额给付全部赔偿款,原告确认收款,纠纷一次性化解。

成效意义

该案采取“调解+当庭履行”的处理模式,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法院执行资源。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崔雯)编辑:崔艳

编辑: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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