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缺席庭审存风险 无故上诉难翻盘——依规应诉才是维权正道

2026/08/14 13:18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9.2万

在民事诉讼中,不少当事人存在诉讼认知误区,认为一审开庭缺席无关紧要,即便一审败诉,后续提起上诉能够扭转结果。事实上,上诉不等于必然改判,漠视一审程序、消极放弃举证抗辩权利很容易导致上诉请求得不到支持,最终陷入无效维权困境。

近日,甘肃省酒泉敦煌市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缺席应诉、宣判后上诉案件。原告杨某因被告李某未给付货款,故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明确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举证义务以及缺席庭审的法律后果。李某收到传票后,消极对待诉讼,未按期参加一审庭审,也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主动放弃一审抗辩权利。一审法院依据杨某提交的供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依法缺席进行判决,判令李某承担相应付款责任。一审宣判后,李某意识到自身的不利后果,随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货款已清偿、一审认定事实有误,故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李某在二审期间亦未提交证实货款已清偿的关键证据,不足以推翻一审法院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其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诉讼维权重在依规行权、全程应诉,不存在“一审缺席、二审翻盘”的侥幸空间。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按时到庭应诉,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消极应诉本质上是放弃自我救济的权利。二审审理以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当事人因自身错误导致一审未举证、未抗辩的,上诉胜诉概率极低,属于典型无效维权行为。

法官提醒

维权有度、诉讼有规。面对涉诉纠纷,务必树立正确法治观念,正视司法程序、积极主动应诉。在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要按时参加庭审,按期提交证据、充分陈述申辩。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庭的,须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依法申请延期。切勿心存侥幸、消极应诉、盲目上诉。上诉权是法定救济渠道,但绝非消极应诉的“补救捷径”,更不是无效维权的“翻盘机会”。希望当事人敬畏司法、珍视诉权、依规维权,摒弃侥幸心理,积极参与每一个诉讼环节,真正让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之内。

(来源:甘肃省酒泉敦煌市人民法院 王瑞春)编辑:崔艳

编辑: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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