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借贷实为薪酬 法院戳破用工“隐身术”

2026/08/07 11:07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7万


 用工纠纷中,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掩盖违规用工之实该如何认定?实践中,个别用工主体为规避用工责任、规避最低工资标准,采用“以借代薪”的隐蔽方式,将劳动报酬包装为个人借款。此举混淆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经营者凭借借条索要全款,致使普通劳资纠纷演变为民间借贷诉讼。

 近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摒弃机械书证裁判思维,运用穿透式审判方式,撕开借贷形式外衣,查清案涉款项实为劳动薪酬的真实法律关系,精准戳破企业违规用工“隐身术”,依法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一纸借条索全款 低薪用工现蹊跷

 张某系本地一家洗车行经营者,李某曾为其店内务工人员。务工期间,李某因个人需求曾向张某出具2万元借条。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后,张某持该借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涉案款项为纯粹民间借贷,要求李某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没有机械采信借条效力,通过细致核查用工事实、薪资标准、资金往来背景,发现案件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经查,李某在职期间,张某每月仅向其发放工资1000元,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万元涉案款项,相当于李某近20个月的劳动收入,与其正常消费借贷能力严重不符。结合全案事实,法官认定,本案并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借条背后隐藏着违规用工、薪酬补差、预支工资等真实劳资法律关系。

穿透书证表象 查实借贷实为薪酬

借条是民间借贷的形式凭证,但不能等同于真实合法的债务。司法审判中,应当穿透书面证据外观,查清基础法律关系,杜绝机械办案、形式裁判。

经法院进一步查实,张某长期存在低于法定标准发放劳动报酬的违规用工行为。案涉2万元款项,并非全部属于李某个人借贷。其中绝大部分资金,是张某为弥补薪资差额、稳住在岗员工,假借借款名义变相发放的劳动报酬,是典型的以“借贷”掩盖“薪酬”的用工“隐身术”。该部分款项属于劳动者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依法不应予以返还。仅有少部分资金确系李某个人使用产生的真实借贷,应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法理情理并重 实质性化解纠纷

为彻底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向经营者张某明确释明,用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规定,足额达标发放薪资,以借条替代工资、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全额还款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向劳动者李某释明,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确属个人使用的款项应当依法清偿。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精准释法下,双方当事人均认清案件性质、正视自身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剔除属于薪资补差、预支劳动报酬的款项,由李某当庭偿还真实个人借款1万元。至此,这起以借贷外衣掩盖劳资纠纷的复杂案件圆满办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用工无小事,守法是底线。部分经营者企图通过“以借代薪”“薪资转借条”等方式规避最低工资制度、转嫁用工风险、逃避法律责任,属于典型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司法审判中将依法予以穿透否定,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规范薪资发放和财务管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杜绝各类隐蔽用工违规操作。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治意识与证据意识,妥善留存用工、考勤、薪资、转账记录,遭遇隐形用工、薪资不达标、款项性质混杂等情形,要及时依法维权,守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来源: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 王苗   王兴民  高佩茹  冯国柱)编辑:崔艳


编辑: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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