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促和谐 以法治护家园
2026/07/29 14:39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8.8万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近年来,随着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城市化进程加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区和谐、居民幸福感的重要问题。为切实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探索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系我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告为小区业主唐某。物业公司诉称,李某自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累计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14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唐某则满腹委屈: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打扫不及时,绿化带杂草丛生,对于消防设施都不公示……“服务不到位,凭什么要我全额交费?”唐某情绪激动,一度拒绝调解。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虽涉案金额不大,但背后反映的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长期矛盾的信任裂痕。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矛盾难以真正化解,甚至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影响小区整体和谐。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组织“背对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对业主唐某:法官释法明理,指出依法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拒交物业费并不能有效解决小区管理混乱问题,反而可能因违约产生更多滞纳金。建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对物业公司:法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确有服务不到位之处,应当正视自身责任。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法官提出调解方案:1. 唐某分期缴清所欠物业费本金,今后按期缴费;2. 物业公司同步整改小区卫生及停车秩序,及时对物业制度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调解结果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唐某决定分期缴纳了欠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感谢法院的指导,我们回去一定整改,把服务做到位。”一场剑拔弩张的对簿公堂,最终化作了心平气和的坦诚交流。 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重归于好,小区也迎来了一次服务升级的契机。
法官说法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提示:1.对业主而言:物业费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础,无故拒交不仅于法无据,还可能面临违约金、诉讼费甚至强制执行等不利后果。如对物业服务不满,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切莫以“拒交”对抗“服务差”,最终两败俱伤。2.对物业公司而言:收取物业费是权利,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法定义务。服务不到位,不仅难以收齐费用,更可能面临业主索赔、合同解除等法律风险。只有将心比心、提升服务,才能赢得业主认可,实现良性循环。
共建和谐家园
诉讼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根本。物业纠纷往往涉及邻里关系、社区稳定,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不伤和气的独特优势。我院已建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通道,欢迎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物业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以调解促和谐,以法治护民生,让每一位居民住得安心、舒心、暖心!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何璐)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