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高效为劳动者工伤维权
2026/06/30 09:52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2万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南法院祁丰法庭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快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于2024年3月27日入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2024年5月20日,张某某在工地作业架上行走时,不慎从作业架上摔落致伤,造成工伤,肃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该建筑公司不服本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祁丰法庭受理该案后,全面分析当事人历经仲裁到起诉的各个环节,精准厘清案件事实,基于双方均无争议的事实作为调解突破口,法官从人民法院案例库精准检索并筛选出与本案高度相似的类案,向双方进行展示和释明,帮助双方理性预判诉讼风险与成本,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共计13万余元,一次性履行完毕,自此让纠缠已久的劳动争议案件圆满化解。
当企业和务工人员同时面临困境时,长期的纠葛让双方都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维权上,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驳回之或者一判了之,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类似判决,既解决了企业发展潜在的法律风险,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肃南法院将持续深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常态化推进涉企案件调解工作,精准审慎处理涉企纠纷,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来源: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