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第三方到期债权 助胜诉权益“落袋为安”
2026/06/24 12:32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1万
司法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名下显性财产被查封、冻结,看似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何破解这一执行困局?近日,甘肃省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立足执行工作实战痛点,突破传统固有执行思维,深挖被执行人隐形财产线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业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商贸有限公司与B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玉门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由B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A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材料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托线上执行查控系统,迅速开展全维度财产查控工作,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全部财产进行全覆盖查询,同时线下约谈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然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因涉多起其他诉讼案件,名下全部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冻结,无即时可处置的自有财产,本案仅能办理轮候查封手续,执行工作一时难以推进。常规财产处置路径受阻,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引导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对外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曾与C煤业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某处工程项目,现该工程已通过验收,双方进行了结算,但相应工程款尚未支付。得知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刻与C煤业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确认该笔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且债权已全部到期、无任何权属争议。随后,执行法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向C煤业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其暂停向该案被执行公司支付相关款项,C煤业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按期主动将相关钱款足额转入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法院及时完成案款审核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全部执行案款,该案圆满执结。
“破解执行难,需要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更需要严格规范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如是说。当前,市场主体对司法执行效能的期待日益提升。面对被执行人财产形态日趋隐蔽化、复杂化的现实挑战,玉门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施策,尽“执”尽责,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来源:甘肃省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 安玉柱)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