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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融止纷争 柔性调解护亲情——甘肃省酒泉玉门法院高效办结一起疑难再婚家庭继承案

2026/06/23 11:08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1万

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历来是家事审判难点,财产混同、亲情割裂、多方利益拉扯,极易出现“案结情未了”的问题。近日,甘肃省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再婚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亲情彻底破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继承人孟某于2023年初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孟某早年离异,与前妻育有一女小孟(化名,已成年)。后孟某与现任配偶李某再婚,婚后生育一女小圆(化名)。孟某去世后,留下存款若干、轿车一辆、门店一间等,因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长期混用、相互转化,资产权属边界模糊不清。小孟认为,父亲留下的财产中有部分属于其生母与父亲婚内的共同财产转化而来,应多分遗产;而再婚配偶李某则主张,应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才可作为遗产分配,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迅速激化。

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及第一次开庭中发现,本案区别于普通继承案件,审判及调解工作面临三重现实困境。一方面,案涉动产与不动产历经多年家庭使用经营,婚前婚后财产彻底混同,精准厘清财产来源、划分权属存在较大事实认定难度;另一方面,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老年人赡养、丧偶配偶生活保障、成年子女财产诉求四类截然不同的权益,各方诉求相互冲突,利益平衡点极难把握。更为棘手的是,经历家庭变故与遗产争执,继女与继母彻底丧失沟通意愿,双方心存芥蒂、对抗情绪浓烈。

“一纸判决虽能明确各方继承份额,却会彻底击穿本就脆弱的再婚家庭关系,还极易引发后续执行对抗、次生矛盾等问题,治标不治本。”考虑到家事案件特殊属性,承办法官坚持将调解作为优先路径,确立了“先疏情绪、再释法理、后定分止争”的调解路径。首先采取“背对背”单独沟通的方式,避开双方正面对峙,耐心倾听双方内心委屈与真实顾虑,小孟坦言,自己并非完全不顾继母晚年生活,而是担心父亲的财产被继母的亲属“旁落”;李某则表示,自己与孟某夫妻一场,不求多得,只求一份尊重和保障,且孟某的母亲张某也在世,理应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

摸清双方心结后,法官以“家庭整体利益”为导向,一方面向小孟释明,李某作为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法定权益,且小圆尚未成年,生活教育支出较大;另一方面向李某说明,小孟作为孟某与前妻唯一子女,对其父亲婚前财产转化部分确有一定情感与法理依据。同时,法官结合《民法典》与当事人实际生活现状,清晰讲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规则、法定继承范围,让双方明晰法律边界,打消不合理诉求。

随后,法官回归家庭情理开展双向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肯定继母多年陪伴逝者、支撑家庭的付出,也体谅长女丧父之痛以及守护原生家庭财产的心情,逐步消融双方内心隔阂。针对双方情绪反复的情况,法官灵活切换线下现场调解与线上电话沟通模式,抓住情绪缓和节点持续跟进,循序渐进化解对立心态。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涉存款由逝者长女继承30%,剩余70%归李某所有;车辆及经营性门店先行析出二分之一夫妻共同财产归李某个人所有,剩余遗产由四名继承人共同按份继承,双方就案涉遗产再无任何纠葛。

新时代家事审判不仅追求法律意义上的定分止争,更注重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守护亲情伦理的延续。玉门市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总结提炼“三阶四维”再婚家庭继承纠纷调解工作法,即:情绪疏导、法理释明、利益衡平三个阶段,兼顾法律维度、情感维度、生活维度与未来维度,既保障了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又避免了亲情关系彻底断裂,切实将司法温度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家事审判改革,固化成熟调解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化解家事矛盾,让司法既有准绳力度,亦有温情温度,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睦、涵养优良家风。(来源:甘肃省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  唐霏)编辑:崔艳

编辑: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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