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离婚时怎么分
2026/06/22 10:48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2万
妻子王某在与丈夫李某婚后因某次事故获赔1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丈夫李某返还该笔款项。“这是我用伤痛换来的钱,你凭什么拿走?”王某情绪激动。李某则辩称:“钱已用于家庭开支和子女教育,并非我私自占有。”双方争议激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梳理矛盾焦点。经沟通,法官得知双方因家庭琐事争执不断,却又不懂家庭经验,造成了无法解决的家庭矛盾,经确认双方均有离婚意愿,核心在于赔偿款的性质及使用。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协议:李某返还王某8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分割。王某感慨:“法官既讲清了法律,也帮我们解开了心结。”
本案争议焦点: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质,用于弥补受害人身体、精神所受创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占有、处分。本案中,王某的10万元赔偿款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李某虽主张用于家庭开支,但无法改变赔偿款的性质。法官在确认双方离婚意愿后,围绕赔偿款返还及共同财产分割进行调解,既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家庭实际支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来源:甘肃省酒泉敦煌市人民法院 孔维攀)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