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化纠纷 老友冰释续情谊——甘肃省酒泉市金塔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6/06/11 10:16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9874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化解人际矛盾,实现法理与情理相融,取得良好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原为好友,2024年赵某因资金周转所需,向王某借款15000元。借款到期后,赵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昔日好友彻底关系破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卷宗,逐一沟通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双方系熟人往来的特点,研判该案具备调解基础,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情绪较为激动,要求赵某一次性全额还清欠款;赵某则辩称自身店铺经营不善、暂无稳定收入,但承诺定会筹措资金还款。
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人情双向调处:一方面向赵某释法明理,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劝导王某体谅对方经营困境,酌情给予还款宽限期。经过法官耐心疏导劝解,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妥善处理,凸显了调解机制化解小额民间借贷纠纷的独特优势。民生小案关乎民心民意,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粗放办案模式,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柔性调处,以司法温情修复人际关系,彰显司法人性化温度。下一步,金塔法院将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前调解、案中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与便民服务水平,全力推动矛盾就地化解,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多依托人情往来,极易留存法律风险。不少出借人碍于情面,出借资金未留存书面凭证,后续维权极易陷入举证被动。在此提醒借贷双方:借贷务必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借款凭证,做到立字为据;资金往来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备注款项用途,妥善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尽量避免现金交付,规避举证风险。借贷双方均需审慎往来,留存完整证据,守护自身财产权益。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杨雅岚)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