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戈壁生态 严惩非法开荒
2026/05/09 11:16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2477
为切实遏制违法开荒行为,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结合县域生态环境实际,选取非法开荒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守护生态,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法治防线。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某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发现某镇某村村民夏某,在明知涉案土地为公益林、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用平地机毁坏灌木林地,开垦其自有棉花地北侧110.7亩公益林种植棉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2025年4月,经鉴定确认涉案地块为公益林,植被遭严重毁坏。夏某因心存侥幸效仿他人开荒谋利,被查处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配合植被恢复工作,案件经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法院审理。
二、处理结果
1.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夏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结合其认罪认罚、主动配合整改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生态整改:在检察机关和林业草原部门监督下,夏某对非法开垦的110.7亩公益林进行植被恢复,相关部门定期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三、以案示警
该案是非法开垦公益林违法犯罪案例,警示所有群众:公益林是生态安全屏障,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毁坏,切勿心存“开荒种地不违法”“小面积无人管”的侥幸心理,效仿他人违法谋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夏某为谋取经济利益,无视法律规定和公益林保护要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最终受到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此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提醒群众,土地用途有明确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非法开垦必受严惩,唯有依法用地,才能守护好生态家园。
四、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金塔县法院郑重倡议
生态兴则文明兴,守护戈壁绿洲是每个金塔人的责任与义务。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摒弃“非法开荒谋利”的错误想法,主动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若发现非法开荒等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携手以法治力量守护金塔的绿水青山,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金塔贡献力量。(来源: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魏晓玉)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