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抓实“三个管理” 推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2026/05/07 10:56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030
自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实施以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惩防并举,以“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为抓手,将轻罪案件精细化管理、队伍专业化管理、协同规范化管理深度融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办理全流程,既解决传统办案模式的效率瓶颈,又实现“治罪”与“治理”的高效协同,联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共同推动醉酒危险驾驶治罪与治理有机统一,逐步形成了醉驾共治大格局。
一、深化理念互通,凝聚司法共识,下好危险驾驶治罪“一盘棋”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意见》制发后,城区院迅速组织刑事检察条线干警认真学习《意见》,深入解读“理解与适用”,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多次组织开展检警同堂培训,对最高检下发的第一至第四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典型案例》开展共同学习,深入交流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经验、研讨疑难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二是稳妥处理案件,实现法理情统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对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过高、造成恶劣后果等从重处罚情节的案件,坚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对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强化案件管理精细化,筑牢精准高效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基石
一是分层筛选,确定标准。由案件管理部门、刑事检察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充分沟通、加强研判,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案件分类指引,制定从“法定刑标准、量刑情节、认罪认罚”三个角度建立量化指标,构建案件筛选机制。使得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能对照指引,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标注标签,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并已足额赔偿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确保在10日内优先移送;承办部门及检察官依据“证据完整性、量刑预判、社会影响”等要素对案件受理审查;对移送案件中存在“证据瑕疵但可补正”“证据收集不全面、亟需补强证据”等特殊情形的,由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时沟通、共同研判,避免“一退了之”。二是全力实现从案件办理到犯罪治理。一方面,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机动车认定、隔夜酒驾、逃避检查、二次饮酒等实务问题开展调研,坚持综合考量、明确审查要点、提出处理原则,确保办案尺度上的主客观相统一。另一方面,对起诉及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逐案分析,从中筛选具备典型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积极储备、培育典型案例。
三、完善机制建设,打造危驾案件快速办理模式
一是持续推进“繁简分流”“一站式办理”等工作机制在醉驾类案件中的先行先试。创新探索分类审查、分别处理的工作方法,对符合起诉条件且能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由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集中统一受案,由专门办案组办理,确保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二是持续优化工作模式。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积极对接公安机关,探索推进醉驾案件一体式、一站式办理模式。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涉嫌危险驾驶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启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调取及固定相关证据,对罪与非罪等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审慎、稳妥、准确提出法律适用及补充侦查的意见建议,确保依法准确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来源: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