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4 12:06
来源:社区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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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都是一家人,就因为我一时大意失了火,闹得大家都不愉快,谢谢法官耐心调解,既解开了我们兄弟俩心里的疙瘩,也给我好好上了一课,以后用火可不敢再马虎了!”近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早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意外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仅修复了堂兄弟之间的感情,更是为在场旁听的村民们敲响了防火的警钟。2023年11月,王某甲在清理自家责任田秸秆时,为省事选择了点火焚烧秸秆,不料当日风势较大,火星被吹到了相邻堂弟王某乙的经济林里,瞬间引燃了林间的枯草落叶,火势迅速蔓延。经村民合力扑救,仍烧毁了王某乙种植的13棵国槐树,合计损失约12000余元。事发后,王某乙多次找到王某甲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加之沟通时情绪激动,原本关系和睦的堂兄弟俩闹得不可开交,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后,王某乙一气之下将堂兄告上了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且失火事件并非主观故意,简单判决不仅容易激化家庭矛盾,更不利于后续亲情修复,便着手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些树我种了快十年,眼看就能卖钱了,却被一把火烧得精光,你说我心疼不心疼!”王某乙激动地对法官说道。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先从亲情角度出发,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你们是堂兄弟,打断骨头连着筋,以前两家互相帮衬的事都忘了?这事本来就是意外,王某甲也不是故意的,大家各退一步,别为了钱财伤了几代人的情分。”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明确“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结合案件事实厘清各方责任,并对相关诉讼成本作了分析。“大家不要觉得烧秸秆、点纸钱没什么大不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失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过火林地面积达到2公顷以上,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大家要引以为戒啊!”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王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主动表示愿意赔偿,但赔偿数额过高,无力一次性给付,想分期给付。王某乙对王某甲的过失表示理解,主动放弃了部分索赔诉求,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兄弟俩冰释前嫌。法官提醒: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纠纷,经过调解虽已平息,但留给我们的不应只是那一纸协议与赔偿数额。这起“身边事”清晰地告诉我们:野外用火没有“侥幸”。当前正值春忙时节,田间地头的农事用火稍有疏忽,便可能引火烧身、累及邻里。同时清明假期即将到来,扫墓、祭祀期间点燃的一炷香、一张纸也可能会引发火灾,一旦引发,不仅会给生态环境和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把“防患于未然”牢记心间,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来源: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早胜人民法庭 张军文 高来荣 胡文烨)编辑: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