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20元过期食品与5万元法定罚款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法院以司法温度护航小微餐饮发展

2026/03/18 11:39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2万

   一袋价值13元的手工面筋、一袋7元的麻辣鸡脚,合计仅20元的过期食品原料,看似金额微小,却一头连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头牵着小微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面对法定5万元起罚的处罚幅度,执法与司法如何坚守底线、兼顾温度?近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办结一起涉食品安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法理与情理之间精准平衡,以司法裁量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以过罚相当原则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元与5万元:执法不搞“一刀切”

  2025年5月,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一餐饮店内冰柜存放已拆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此类违法行为法定罚款幅度为5万元至10万元。

  该餐饮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面对高额法定处罚,经营者吴某某坦言难以承受。市场监管部门并未简单“一刀切”执法,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认错整改态度积极等因素,依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裁量规定,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没收过期食品,并处以罚款5000元。后因经营者未能按期缴纳罚款,案件依法进入非诉行政执行程序。
司法审查: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准平衡点

 案件受理后,正宁法院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双重审查标准,既坚决守住食品安全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又充分考量小微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院经审查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理情统一:让司法裁判有力度更有温度

  “这次处罚让我深受教育,也给了我整改经营、继续发展的机会。”经营者吴某某表示,今后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过期食品,依法诚信经营。

  承办法官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司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但处罚幅度必须与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主体承受能力相适应。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审慎司法、柔性关怀,避免“小过重罚”,方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法官提醒: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法院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材采购、贮存、使用全流程管控,定期排查清理过期食材,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在面临行政处罚时,应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主动整改、积极履行。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共同守护食品安全防线。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坚守司法公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案件办理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群众食品安全的坚定立场,也体现了对小微市场主体的精准护航,实现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正宁法院全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坚持对涉小微企业案件优先办理、优先调解、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 张玉会 李永峰 高佩茹 冯国柱

                                  编辑: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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